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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南京市政府于 2016年3月2日印发《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全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集成电路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抢抓集成电路新一轮发展机遇,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将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全市重点打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重点突破、政策引导、集聚发展、开放合作”的推进原则,力争实现集成电路制造环节重大突破,不断提升集成电路设计环节整体优势,强化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和设备等环节的支撑作用,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研发中心,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特色优势品牌产品,有效促进新型显示、信息通信设备、物联网、卫星应用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我市成为全国集成电路重点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年均增幅60%以上,形成制造、设计和封装测试等环节协同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其中制造环节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左右。集成电路研发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重点企业和产品,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一)创新能力。实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制造工艺规模量产,新型显示、信息通信设备、物联网、卫星应用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芯片级、圆片级、硅通孔等封装和测试技术,以及硅、砷化镓、碳化硅、氮化镓等半导体材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产业结构。引进和培育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以及一批高水平的集成电路研发机构和运营中心,同时加快发展和壮大一批在细分领域内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优势企业。

  (三)集聚程度。以江苏省沿江集成电路产业带建设为契机,以国家级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为全市产业布局重点,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度,总量规模占全市集成电路产业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技术研发能力。积极推动全球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鼓励重点企业成立集成电路技术研究机构,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东南大学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东南大学射频与光电集成电路研究所、南京大学微结构国家实验室等集成电路重点研发机构与全球知名企业开展关键技术联合研发,在全市逐步形成产学研协同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优化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以国家级江北新区为主要载体,以规模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为重点任务,以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等公共平台建设为重要抓手,规划建设面积5平方公里的省级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推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建设,打造集聚和承载集成电路龙头企业、重点平台、高端人才、研发机构等各类资源要素的产业高地。同时结合我市软件产业“一谷两园”空间布局,支持中国(南京)软件谷、南京软件园、江苏软件园等园区加快发展网络通信、卫星导航、智能电网等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业。

  (三)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全力引进国际先进集成电路生产线,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国际国内领先的12英寸、16/14纳米先进工艺水平规模生产能力上取得突破。面向新型显示、信息通信设备、物联网、卫星应用等新兴产业应用领域,加快数字信号处理(DSP)、数模转换(AD/DA)、射频识别(RFID)、电源管理等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不断提升设计业整体实力。加快封装测试工艺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充,形成与制造、设计环节发展相适应的配套能力。加快关键材料和生产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四)加大人才集聚培养力度。建立健全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在宁高校的集成电路及相关微电子学科发展,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定向培养机制,共建人才实训基地,联合培养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五)推广应用安全可靠产品。围绕我市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卫星应用、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江苏省高端服务器处理器(CPU)产业体系建设,优先推广使用我市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及整机系统。鼓励重点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整合利用国际资源,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发挥市行业协会平台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构建形成软硬件产品标准体系和整体解决方案,共同争取国家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应用推广、国家重大信息化等项目,联合开拓重点领域市场的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委、商务局、国资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金陵海关等部门和国家级江北新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国家和江苏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对接,整合调动各方面资源,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成立由集成电路及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提供论证评估和咨询建议。

  (二)加大重大项目扶持力度。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聚焦产值规模全球排名前五位、工艺技术全球领先、投资规模百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引进,综合比较其来宁投资的区域成本差异给予一次性支持;同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集成电路产业链建设,重点用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集成电路公共平台运营、关键技术产品攻关和国家专项资金配套等方面。

  (三)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发挥我市各类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的引进和发展,推动重点企业产能水平提升、实行兼并重组,承接国家和江苏省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配套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

  (四)强化人才引进服务。优先支持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在市人才计划中设立专项,引导重点区域集聚集成电路创业人才。以企业为主体,引进培育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团队)和管理人才并给予相应补贴,在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落户、出入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扶持集成电路人才协会等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和人才发展环境。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支持集成电路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税收支持环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集成电路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股权投资力度,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展。加大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积极保护集成电路企业技术研发成果。加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海关“绿色通道”,实现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的便捷通关。

 

   附件:市政府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5]7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重点支持28纳米以下先进生产线以及射频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等特色专用工艺生产线建设新型显示、信息通信设备、物联网、卫星应用等新兴领域芯片设计开发,芯片级、圆片级、硅通孔、三维封装等先进封装测试技术产业化,以及配套关键设备和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第三条 设立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市、区各类科技、产业、人才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向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倾斜。

  1、对12英寸、线宽28纳米及以下、投资规模百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芯片生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综合补贴,同时针对芯片生产项目引进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设备和材料等产业链配套项目给予相应支持。

  2、鼓励本地整机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对我市整机企业首购首用使用重点发展领域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支持集成电路设计环节重点领域的发展。对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照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6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支持。

  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布局要求,并经市级认定的提供EDA工具、MPW、测试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实际服务的成效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并对集成电路企业间设备共享给予一定支持。

  5、鼓励企业做大产值规模。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全市集成电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参与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于获得国家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地方配套资金支持。

 

  第四条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优化办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全面落实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营造良好税收支持环境。

 

  第五条 建立总规模200亿元的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产业基金首期规模60亿元,由市级财政、新工集团、紫金投资、江北新区、浦口开发区、江宁开发区等共同发起设立,同时积极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各类风险投资等参与。

  2、产业基金采取按照“政府引导、市区联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股权投资、参股投资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作。

  3、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投资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重点产品产能水平提升。

  4、产业基金积极承接国家和江苏省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配套支持我市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


  第六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并购贷款服务力度,推动集成电路企业并购重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为中小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担保及租赁服务。

 

  第七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展,上市后分别并按上市挂牌进程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 每年评选全市集成电路产业领域杰出贡献人才并给予奖励。优先支持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在“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申报中设立集成电路专项,引导重点区域引进培育集成电路创业人才。

 

  第九条 建立我市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团队)可获得政府补贴,并在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人才公寓、社保户口、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便利。

 

  第十条 鼓励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在宁高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定向培养机制,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在金陵科技学院等院校试点联合培养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定补助。                     

 

  第十一条 对市级集成电路重点企业,成立专门服务小组,采取上门服务方式,集中办理有关人才政策兑现。

 

  第十二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对获得知识产权企业给予一定资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IP购买直接费用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加强对集成电路相关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相关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集成电路产品、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等加强保护,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对于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市集成电路产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组成专门服务小组,主动做好有关政策的对口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本政策由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依据本政策,各重点区、开发区结合发展特点,制定本区域的具体推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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